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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兆安:继承法在两个月内接受遗产有悖民俗
  •   东方网记者项颖知3月4日报道:十二届全国五次会议将于明天开幕。今天下午,上海代表团在住地举行全体会议,讨论和提出议案。

      我国《继承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已经30多年,对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张兆安代表提出,现行《继承法》某些条款还存在诸多法律漏洞,如第25条就存在严重的缺陷,给审判工作带来了一定障碍,目前到了不得不修的时候。

      按照现行法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张代表认为,该有悖于我国的民俗习惯。按照风俗,被继承人死亡后要经过“七七四十九天”的祭奠死者。在这期间,死者家属受遗往往忌讳谈及有关继承等话题,而赠人往往与死者有一定的感情,刚刚过去“七七四十九天”,离法律的两个月的只有短短十一天,要将这重大事项的决定到达相对人,给予的时间太仓促。但是,一旦错过了表示时间,就意味着继承实体的。

      张兆安代表,对现行《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应当向受遗赠人催告在一定合理时间内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之意思表示。但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三个月内,向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进行公证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摘要】 十二届全国五次会议将于明天开幕。按照现行法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张代表认为,该有悖于我国的民俗习惯。东方网记者项颖知3月4日报道:十二届全国五次会议将于明天开幕。今天下午,上海代表团在住地举行全体会议,讨论和提出议案。

      我国《继承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已经30多年,对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张兆安代表提出,现行《继承法》某些条款还存在诸多法律漏洞,如第25条就存在严重的缺陷,给审判工作带来了一定障碍,目前到了不得不修的时候。

      按照现行法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张代表认为,该有悖于我国的民俗习惯。按照风俗,被继承人死亡后要经过“七七四十九天”的祭奠死者。在这期间,死者家属受遗往往忌讳谈及有关继承等话题,而赠人往往与死者有一定的感情,刚刚过去“七七四十九天”,离法律的两个月的只有短短十一天,要将这重大事项的决定到达相对人,给予的时间太仓促。但是,一旦错过了表示时间,就意味着继承实体的。

      张兆安代表,对现行《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应当向受遗赠人催告在一定合理时间内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之意思表示。但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三个月内,向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进行公证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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