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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公布2020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共1365万吨!
  •   日前,商务部公布2020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自2019年12月15日起,关税配额管理机构受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并发放2020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2020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65万吨。其中,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均与前两年持平。

      配额分配原则实行先来先领的方式。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均可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关税配额起始申领量最高不超过50万吨,最低不低于2000吨。

      其中2020年化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297万吨,磷酸二铵352万吨,复合肥176万吨。国营贸易企业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在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关税配额。

      2020年化肥非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33万吨,磷酸二铵338万吨,复合a型血人的性格肥169万吨。非国营贸易企业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非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关税配额。

      其他企业根据实际进口需要选择申请国营贸易关税配额或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由国营贸易企业或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

      企业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时,其可申领的起始关税配额数量根据以往实际关税配额使用情况设定,在起始关税配额数量内企业可分次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企业报口后或将未使用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退回后,可在不超过起始关税配额数量的范围内再次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五)2019年之前有业绩,但2019年没有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企业,起始量维持不变;

      企业向受商务部委托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发证机构(以下称关税配额发证机构)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副本及复印件:

      (六)2020年度内首次申领的新申请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或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取得的备案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