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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科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暨关联交
  •   云同意在 2018 年度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据此,金科股份拟在 2018 年度以实际接受金额按年费率不超过 1.2%计算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金科控股、黄红云为金科股份关联方,金科股份向金科控股及黄红云支付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长城证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同意在 2018 年度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提高公司融资征信措施,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据此,公司拟在 2018年度以实际接受金额按年费率不超过 1.2%计算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费,并且 2018年度向其支付费总额不超过 6000万元人民币。

      金科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黄红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金科控股及黄红云先生支付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同意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为此,公司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向其提供的服务协商确定费率和费总额,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

      事项尚未发生,关于费支付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结合外部金融机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商确认金额及时间,并根据上述基本原则与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签署相关协议。

      目前融资政策不断收紧,导致融资成本逐步上升,金融机构要求亦越来越高,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同意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有利于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征信,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满足公司发展需求。以上费已列入公司年度预算计划的融资成本,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按照有关履行了决策程序,已经董事事前审核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